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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严格规定:民办学校不得委托招生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去年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累计招生50多万人,在校生总规模首次突破100万人。为保障2006年的招生,省教育厅对今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招生简章须含16项内容

省教育厅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主要包括学校名称、性质、审批机关、办学层次、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范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颁发何种学历证书、报名地址和办法、办学地址等16项内容。

招生工作不得委托、承包

民办学校不得把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拉生源和搞欺骗性招生;到外地招生的招生人员须持学校介绍信、招生简章和广告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退学退费不得推托刁难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学生入校后,对于要求退学的学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故意推托和刁难学生。

民办公办招生一视同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和公办学校同等重视。在招生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成专门的工作机构,在指导协调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为民办学校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依法查处扰乱招生秩序、损害民办教育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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