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考委关于“考籍管理工作按学分制和学年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所有合格课程有效期限为八年”的规定,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2004年上半年开始实施所有合格课程有效期限。2004年以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从今年4月28日算起,8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