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权利的享有者和法律义务的承担者,包括个人和组织。
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以下三类:
自然人。基于自然生理规律而出生的人称为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公民,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叫该国的公民。我国《民国通则》还规定了两类特殊的公民(自然人)主体,即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各种机构和组织。包括各种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各企事业组织和各政党及团体。
国家。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是特殊的法律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
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法律关系主体所支配的客观实体。
行为,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人的智力活动记载或思维活动的创造性成果。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