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办,省自考办直属考点:
根据教育部自考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暂行规定》(教考试办函?68号)及《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课程成绩有效期限的通知》(赣考办字?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维护广大老考生的切身利益,照顾大龄考生学习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作如下决定:
一、2004年报考的新生,单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从发合格证日期顺延计算。
二、1996年以前的单科合格成绩仍有效。
三、1996年以后参加自考者的成绩有效期实行三年过渡办法,在2006年底以前安排好考试课程。
以前所发文件与此文内容相抵触的地方,以此文为准。
请予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