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凡取得办学许可证资格的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已撤销的除外),要申请办理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自学考试助学教育招生,申请时间为2007年3月31日前,相关部门将视年检情况办理审批手续。
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