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广东独立办班办学计划的通知_考务考籍-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考务考籍 >> 关于上报广东独立办班办学计划的通知

关于上报广东独立办班办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各独立办班单位:

按省考办《关于上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公开)学院、独立办班办学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6]16号)规定,拟举办自考独立办班的单位,必须于3月底前向省里申报专业及教学点设置计划。通知还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办班专业办学计划申报表(院系用)》需教学点所在市自考办签署意见、盖章。

为了使这一工作顺利进行,请我市各承办独立办班教学点的办学单位,于3月20日前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办班专业办学计划申报表(院系用)》上报我办(“申报表”上应加盖主考院校(系)的公章)。属第一次申办的,还需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办学场地材料、主考院校(系)合作办学的证明文件。

有关申报办学计划材料的表格各主考院校可通过网址:www.stegd.edu.cn下载,自行打印。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