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课程合格证书》已发到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和相关助学单位。目前申请毕业登记时,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已有的合格成绩就不需要提供《课程合格证书》。若个别属于在面向社会报考点报考的考生确实需要《课程合格证书》,请于2009年6月29日(领取2009年4月《课程合格证书》的时间)到参加2009年1月自学考试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当期的《课程合格证书》。个别属于在助学单位集体报考的考生确实需要《课程合格证书》,请与助学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