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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7年各类自考生免考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考生类型 报考层次 免考课程
专科生 专科 3门公共政治课。
本科 一般情况下无免考课程,原专科专业与自考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者除外。
本科生
研究生
专科 3门公共政治课。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英语
(一)或英语
(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
(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本科 免考1-2门公共政治课。即经济类专业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1门公共政治课;非经济类专业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公共政治课。
已学过、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
(二)、日语
(二)、俄语
(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结业生
肄业生
退学生
专科

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本科

对于只因一门课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

其它免考政策 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自考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的,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
(一)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
(一)或英语
(二)等。
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本科的英语
(二);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专科的英语
(一)。有关专业课和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凡现行考试计划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合格成绩,无论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考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且不用办免考手续。
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英语专业外的外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自考英语专业,可免考第二外语。
已有本科学历的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学自考英语专业,可用原来所学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免考自考第二外语,其中第二外语必须是规定的36种可作第二外语的,如意大利语、越南语等。
取得国家大学日语或俄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的第二外语日语或俄语课程(教育部
四、六级考试改革后的成绩不能免)。
本规定中免考课程如与主考院校授予学位的规定不一致,拟申请学位的考生须按主考院校的规定执行。
免考手续的办理按免考手续细则执行。

注:

北京08年10月自考免考课程规定通知

北京09年调整部分本科专业免考规定

北京09年部分专业增设外语替代课程

以上内容由 查字典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制作,仅供参考。如有疑义请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转载请注明出处。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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