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学校、有关专科学校、各市自考办公室、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扬州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管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下发<“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考自〔2008〕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专接本”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