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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须知

发布时间: 2016-06-15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1、第一次注册必须填写准确,注意姓名、身份证号码不要填错,以免影响将来办理毕业。

2、不要重复注册两次(可同时注册1--5个专业),否则影响正常报考课程和办理毕业。如果已经重复注册,考生请先到区、县自考办办理注销手续,再于每周一或周四考生接待日期间到市自考办办理注销手续。

3、没有注册老考生,须携带原准考证、身份证和已经通过的全部课程成绩通知单(或单科合格证)去拟报考区、县自考办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4、考生因特殊原因拟转到另一个区、县报,可持身份证、IC卡准考证,在注册报名期间到准备转入的区、县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报考。

5、专接本考生只须注册本科专业即可报考,加考的专科课程已经设置在本科考试科目中,考生不必担心没有注册专科不能报考。同时报考专、本科的考生,需要先注册专科专业,取得准考证号码,再持IC卡准考证将本科作为第二专业注册。

6、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自考专业学习考试者: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考生,先选其中一个专业注册,其他专业则在取得新准考证号码后按第二专业注册办法办理;已经办理注册手续的考生可持IC卡准考证注册第二专业后即可报考。

7、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注册工作由委托部门负责审核本专业考生的注册资格,并组织考生填涂有关表、单,统一到指定区、县自考办办理注册手续。凡部门委托开考专业,各区、县自考办不接待零散考生注册。重新注册后,各次考试的新考生注册与上述办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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