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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设计表现技法(实践)教材大纲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南京艺术学院编 (高纲号 0722)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设计表现技法》课程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艺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必修课程,是检验应考者对专业设计的掌握情况而设置的一门课程。

设置本课程的具体目的和要求:《设计表现技法》要求应考者掌握室内外设计思想和设计概念的视觉传递技术,包裹室内外透视效果图、模型、电脑动画、摄影、录像等表现手法。以艺术设计的视觉传达手法系列为研究课题,如对室内外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的设计思考研究,根据表达内容不同选择不同的透视方法和角度等。同时还要求应考者能够以多种创意,多种手法,多种材料,多种样式完成实际的设计任务。

二、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

(一)考试目标

1、要求对设计表现的多种表现技法有全面掌握。

2、要求正确掌握设计表现的绘制程序。

3、灵活的运用设计表现的基本要素,着重表现设计意图和设计构思,如:构图、形体的表现、光线的表现、质感的表现、空间的表现等。

4、以多种创意、多种手法、多种样式完成设计。

(二)考核知识点

1、根据表达的内容的不同,运用不同的透视方法和角度,如一点平行透视或者两点成角透视,选取最能表现设计的意图的方法和角度。

2、根据使用空间的功能,确定设计表现的形式美的要素要求:主体分明,画面的均衡与疏密,对称的均衡,明度的均衡,形体的表现等。

3、通过鲜明的色彩来表现环境中物体的材料、色泽、质感等。

4、强烈的色彩组合营造丰富的展示环境,配合使用多种照明手法和多种装饰材料。

5、对多种设计表现技法在视觉实现中的多样式多手法的表现要求:

构图设计在风格表现上的配合

形体表现与色彩搭配在风格与创意要求下的独特语言表达

传统表现手法与现代技术对设计表现技法等方面的不同要求

(三)考核要点

要求通过分析,完成利用图形,色彩,文字作为三要素进行信息传达、形态表现、画面空间分割与材料表现的造型过程,以及如何调动画面的有限元素,完成具体的主题的视觉信息传达。

三、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为了使大纲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特作如下说明,并提出实施意见。

(一)关于考试目标的说明

为了使考试内容具体化和考试要点标准化,本大纲列出涵盖所有考试范围的提纲。目的在于使应考者能进一步明确考试范围和内容,更有目的的系统学习本课程,也使社会助学者能够更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分层次进行辅导。同时,也使考试命题能够更加明确其范围,从而较准确地安排试题的知识能力层次的准确度。

(二)关于自学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环境艺术设计与表现技法》,郑曙阳编著,湖北美术出版社,2002年。

(三)自学方法与社会助学提示

1、无论是自学还是社会集中辅导,都应该以指定教材为基础,以大纲所开列的考试要点为重点,认真全面地掌握专业中对于设计表现技法有全面的认识。

2、大量查阅以及分析成功的视觉作品,并从中总结设计表现技法的各种规律。

3、要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和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重点与一般是相互影响的,不是截然分开的。应考者应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全面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

(四)关于命题考试的要求

1、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应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范围和考核要求。考试命题适当突出重点,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2、本课程属于实践考试,试题没有理论考核,要求应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设定在180分钟),按照试卷要求用基本工具当场完成。考试所用的纸张由考点统一发放,其他材料(笔,颜料,直尺,圆规等)自备,不得携带画册和画稿。

3、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一般多为主题性设计。

4、实践试卷(作品)在规定的密封处写上考号和姓名,由工作人员密封。应考者不得在作品上署上应考者姓名,不得盖印,落款部分按规定要求书写,否则按作弊论处。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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