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债的移转_教材大纲-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教材大纲 >> 2014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债的移转

2014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债的移转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二十二章 债的移转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债的移转的概念和方式、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概念;掌握债权让与的条件和效力、债务承担的条件和效力。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债的移转概述

一、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的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者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

二、债的移转的方式

债的移转方式主要有: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承受。

第二节 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

二、债权让与的条件

债权让与的条件包括:(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2)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当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一)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二)债务人与让与人之间的效力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第三节 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转移于第三人负担。

二、债务承担的条件

债务承担的条件包括:(1)须有可移转的债务;(2)债务承担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债务承担的效力包括:(1)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义务;(2)原债务人基于债的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于承担人;(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也移转于承担人。

第四节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一、概括承受的概念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债的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二、概括承受的类型

(一)合同承受

(二)企业合并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识记

(1)债的移转的概念;(2)债的移转的方式;(3)债权让与的概念;(4)不得让与的债权;(5)债务承担的概念;(6)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概念。

(二)领会

(1)债的移转与债的变更的联系与区别;(2)债权让与的条件;(3)债务承担的条件。

(三)应用

(1)以实例分析债权让与对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的效力;(2)说明债务承担对债权人、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的效力。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