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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

了解近六十年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除旧布新、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掌握近六十年来在“南北矛盾”斗争中逐步形成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

第一节 南北矛盾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演进

在近六十多年来“南北矛盾”斗争中逐步形成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可大体上归纳为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以及有约必守原则。

第二节 经济主权原则

一、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众多被压迫弱小民族相继挣脱了殖民枷锁,争得了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它们从实践中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因而坚持要求在国际间互相确认各国享有独立的经济主权。

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

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

1962年联合国大会第17届会议通过《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1974年联合国两次大会先后通过《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从全世界国际经济秩序实行重大变革的全局上,再次确认各国对本国境内的全部自然资源以及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大体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问题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

美国1994年围绕WTO体制的“主权大辩论”、1998-2000年WTO中的“301条款”争端以及2002-2003年WTO中的“201条款”争端,乃是WTO体制运作十年间(1994-2004)美国单边主义(美国经济霸权)对WTO多边主义(他国群体经济主权)的三次大冲击;也是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

四、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问题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对发展中国家的重大启迪

(一)增强忧患意识,珍惜经济主权。

(二)力争对全球经贸大政决策权实行公平的国际再分配。

(三)善用经济主权保护民族权益,抵御霸权欺凌和其他风险。

(四)警惕理论陷阱,摒除经济主权“淡化”论。

第三节 公平互利原则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及其主要宗旨

1974年先后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前述《宣言》和《宪章》,一方面,强调各国主权一律平等;另一方面,把互利原则与公平原则联结起来,突出地强调各国经济交往必须贯彻公平互利,其主要宗旨在于树立和贯彻新的平等观,纠正虚假的形式上的平等,实现真正的实质上的平等,从而逐步纠正全球财富国际分配不公造成贫富悬殊的现状。

二、公平互利原则初步实践之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国际社会中现行的普惠制实际上是南北矛盾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对比原先的、绝对的“互惠、最惠国、无差别”体制,它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但对比原来意义上的普惠制,则还有相当长的距离。为了推进普惠制,发展中国家正在开展新的联合斗争。

对于普惠待遇体制,必须在法理上澄清几个基本观念。

第四节 全球合作原则

一、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南北矛盾的根源在于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南北矛盾的实质是若干强权发达国家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和众多贫弱发展中国家要求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南北合作的根据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具有互相依存和互相补益的密切关系。

二、南北合作初步实践之一例:《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

《洛美协定》是当前南北关系中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大体了解四个《洛美协定》以及《科托努协定》的基本内容、发展进程及其今后走向。

三、《洛美协定》以及《科托努协定》的生命力与局限性

综观四个《洛美协定》以及《科托努协定》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互利合作是有生命力的。

但是,迄今为止,《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式的南北合作,仍然远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南北双方之间的不平等、不公平的国际经济关系。

四、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南南合作与“七十七国集团”

南南合作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内在实质和实践效应,与南北合作有重大的差异。

南南合作有助于冲破现存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

“七十七国集团”组建迄今已经四十多年,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进程。它曾遭削弱,但进入新世纪之交,它又恢复了活力,开始了新的征程。

五、南南合作实践的强化与“多哈发展回合”(DDR)的曲折进程

从法律的角度看,WTO体制及其各项多边规则乃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九年来举世瞩目的“多哈发展回合”谈判,其法律实质或法律定性,乃是针对有关世界贸易的现行国际经济立法进一步除旧布新问题,开展新一轮全球性磋商,其主旨在于促使WTO现行体制及其各项多边规则——各项国际经济立法,获得必要的更新和改善。

六、从五十多年来南南联合自强的历史轨迹展望DDA和WTO今后的走向

(一)南北矛盾和南南联合自强的历史轨迹:“6C”律及其特点。

(二)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的成功:舍韧性的南南联合自强,别无他途可循

第五节 有约必守原则

一、有约必守原则的基本内容

本节阐述的“有约必守”原则,包含“条约必须遵守”以及“合同(契约)必须遵守”这两重含义。

二、对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

对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合同或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2)合同或条约往往受“情势变迁”的制约。

在国际经济法的实践中,只有紧密地结合前述经济主权原则和公平互利原则,才能对“情势变迁”原则及其限制作出全面的理解和正确的运用。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1)当代国际经济法“立法”、“守法”和“变法”之间的辩证关系;(2)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3)当代经济主权问题上的新争议对发展中国家的重大启迪;(4)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及其主要宗旨;(5)当代南北矛盾的根源和南北矛盾的实质;

(6)南北矛盾和南南联合自强的历史轨迹:“6C”律及其特点;(7)南南联合与南北合作的联系和区别;(8)南南联合在南北平等对话和南北互利合作中的重大作用;(9)中国在南北合作、南南联合、推进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10)有约必守原则的基本内容、前提和限制。

领会:(1)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在解决“南北矛盾”和促进“南北合作”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2)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全球合作、有约必守诸原则之间的相互制约以及发展中国家对这些原则的全面理解和综合运用

应用:应用上述知识点,观察、分析和判断当代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不断出现的新动态和新问题,思考中国在这些问题上的基本态度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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