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
(一)权利义务相统一
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首先就要克服重权利轻义务或重义务轻权利的片面思维,培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重证据
证据的特点: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讲程序
公民培养讲程序的法律思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实体与程序并重,才能“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