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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专利的申请

发布时间: 2016-06-1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 专利申请的原则(识记)

1.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单一性原则: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中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提出。

(二)专利申请文件(领会)

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改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三)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

1.专利申请日(领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优先权(识记)——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日视为后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1)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四)专利申请的撤回和修改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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