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金融法的基本体系_公共课-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公共课 >> 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金融法的基本体系

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金融法的基本体系

发布时间: 2016-06-1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 金融机构组织法: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金融机构的性质、任务、职权、业务范围和机构设置等。

(二) 外汇管理法:调整外汇管理和外汇流通关系,规定外汇收支、外汇兑换和外汇进出口过境等制度。

(三) 票据法:调整票据管理关系,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四) 证券法:调整证券管理关系和证券业务关系,规定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经营方面的内容。

(五) 信托法:调整信托关系,规定信托财产的范围、信托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信托机构的设立、运作和程序等内容。

(六) 保险法:调整在保险活动中的社会关系,规定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保险业监管、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内容。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