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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税收保全措施

发布时间: 2016-06-1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税收保全措施是在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指使税款难以征收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采取的限制其处理的强制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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