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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2012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申办时间

1、毕业生网上申办(注册)时间:11月26日—12月4日

2、信息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12月4日—12月6日在市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科进行毕业生信息现场确认,地点在北京北路72号市教育局大楼附楼201室。

二、办理范围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

2、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助学班考生(此类毕业生信息确认在助学院校)。

三、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4、课程免考、顶替及转考符合规定。外省转考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5、对有考试违规记录者,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四、考生申请毕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身份证原件县(市、区)自考办审核完后退还考生);

2、PVC卡12位号准考证(专本科考试使用同一准考证的考生,还需提供准考证复印件,并由档案所在地签章);

3、全部《课程合格证书》;

4.专本连读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仅限于同一主考院校同一专业(专、本连读专业)方可申请同时毕业;

5、两寸蓝底登记照片两张(要求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6、更改姓名的考生,必须以电子档案姓名申请毕业,同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7、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凡199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激光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表由考生本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系统申请)。

考生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疑问,可在11月26日至12月4日的8:30至17:30拨打电话027-51867658或0719-8654349进行咨询。

附件1、《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注册细则》

附件2、《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注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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