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公有制经济处于主体地位,才能确保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方向和道路。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从总体上仍比较落后、不平衡,多层次;与此相适应,要求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不能离开生产力状况抽象地认为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只要是“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同样要鼓励支持引导。这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一个重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