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法律事实的分类_公共课-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公共课 >> 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法律事实的分类

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法律事实的分类

发布时间: 2016-06-17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以是否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前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例如人的出生可以引起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后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例如战争可以导致合同关系的终止。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依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例如青年男女根据共同的意愿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将导致二人之间婚姻关系的成立。

法律行为按其与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否一致,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按当事人的认知状态,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和恶意行为。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