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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点:本质和现象

发布时间: 2016-06-17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任何事物都是本质和现象的统一体,都具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以及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和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但本质的含义要更宽泛一些,它是事物内部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外部联系。事物的现象是复杂多样的。

有些现象与本质是一致的,通常叫做真相;有些现象与本质似乎不一致,这种情况通常叫做假象。假象同真相一样,也是客观存在的。因而不能把它同主观上的错觉混为一谈。

本质和现象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第一,本质和现象是相互对立的,表现在三点:首先,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暴露于外部,可以为人感知;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深藏于事物内部,是不能直接感知的,只有通过理性思维才能把握。其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多种多样的;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再次,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相对平静的。

第二,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本质不能脱离现象,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不表现为现象的纯粹本质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现象也不能脱离本质,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存在和变化的根据。

掌握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我们对事物的认识不能停留在表面现象上。因为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对立的,所以认识了事物的现象不等于把握了事物的本质,因而就有必要通过科学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质。其次,本质和现象是统一的,对大量的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是揭示事物本质的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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