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主体和客体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
第一,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这是指认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作用于客体,就是对客体的改造,也就是实践。通过这种改造,主体获得自身需要的满足。实践关系是一切其他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首要的基本关系,没有实践关系,其他任何关系都无从谈起。
第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这是指认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
第三,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无论是实践关系还是认识关系,都不是主体或客体各自独立进行的,而是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一切实践只有在主体能动性和客体制约性统一的基础上,才是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