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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点:真理和谬误

发布时间: 2016-06-17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体正确地反映了客体,一种是主体歪曲地反映了客体。正确地反映客体的认识就是真理,歪曲地反映客体的认识就是谬误。

认识和对象相一致、相符合,这是真理最根本的规定性。这里讲的不仅是指与事物的现象、外部联系的相一致、相符合,而且更主要的是指与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本质的相一致、相符合。因为外表的联系是不深刻的,现象中还包含着假象。与不深刻的表面联系和假象一致的认识不能算是真理。谬误是与事物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认识。

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运动中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它们的对立表现在相互排斥、相互否定上。真理与谬误是相互排斥的,是真理就不能是谬误,是谬误就不能是真理,真理和谬误不能混淆。

真理与谬误的统一表现为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真理与谬误互相依存,是说真理与谬误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没有真理就无所谓谬误;反之,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

真理和谬误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是因为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都有与之相符的特定的对象、时间和范围,一旦离开这个对象,超出特定的时间和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相反,在认识和实践中,人们常常受到错误的启发,在纠正错误的过程中达到真理。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一个人就是在不断地改正错误的过程中变得聪明起来、成熟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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