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有制经济中,由于存在着社会分工,各个商品生产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需要交换商品。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提供给社会的,构成社会总劳动的部分,成为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
另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每个商品生产者作为私有者,他的劳动又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私人劳动。所谓私人劳动,就是指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按照自己私人的意愿和利益所进行的,具有私人性质。
总之,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分工,客观上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必然具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双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