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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自学提要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法学概论》是自学考试课程之一,它的内容涉及到法学的各个领域,在大学法律专业分为十多门课程,因此自学这门课程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它只是“概论”,学习这门课程只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带有普法性质。只要认真阅读教材和有关资料,是可以学好这门课程,通过自学考试的。那末,应该怎样来看书学习呢?首先,要弄清课程结构,把握重点所在。法学概论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学基础理论,第二部分是部门法学(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部分)。就全书来说,重点部分是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和民法。就各个重点来说,在法学基础理论中,应着重掌握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等内容;在宪法一章中,应着重掌握宪法基本原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在刑法一章中,应着重掌握犯罪问题;在民法一章中,应着重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内容。当然,把握重点并不是其他部分可以置之不顾。其次,要反复阅读教材,掌握基本概念。《法学概论》这本自学教材,根据自学的特点,对法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详细而通俗的论述,以教材为根本进行的自学,就一定能够学好这门课程。在阅读教材过程中,要注意掌握基本概念。理解并掌握基本概念是学好任何一门学科的基础。一般来说,基本概念大多反映在教材的节、目标题中,阅读教材时,应弄清其含义。再次,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分析案例。结合案例学习法学,能更好地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学习法学概论,主要是分析刑法案例和民法案例,如犯罪构成案例、共同犯罪案例、正当防卫案例、自首案例、违反合同责任案例、遗产继承案例等。

为了帮助自学学员学好法学概论,现根据“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出“自学提要”,指出基本概念、重点、难点、供参考。

导论

一、基本概念

法学

二、主要问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根本区别在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实现了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2.《法学概论》的结构体系。

第一章 法律的起源和本质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法律的阶级本质和基本特征。

一、基本概念

1.法律

2.法律与法学的关系:①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理论、学说;②法学以法律为其研究对象,它是在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二、主要问题

1.法律的阶级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是国家意志,其内容归根到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的基本特征。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②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③规定权利义务;④对社会具有普遍的效力。

3.法律和统治阶级政治的关系。

第二章 剥削阶级法律

了解剥削阶级类型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主要问题:

1.封建制法律的特征。

2.资产阶级法律的特征。

3.剥削阶段法律的共同特点。①都确认和维护私有制;②都确认剥削压迫为合法。

4.资产阶级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进步性和虚伪性。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和本质

着重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主要问题:

1.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特点。

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政策的关系。①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②社会主义法律的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③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第四章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本章是法学基础理论重点难点之所在。应着重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等内容。

一、基本概念

1.法律渊源、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事实。

2.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法律规范是行为规则;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二、主要问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可以概括为两大类:①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法律。②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其含义是:①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不允许任何人有法外特权;③任何人违反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追究。

3.违法的构成要件。分析违法的四个构成要件。

4.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其种类。

5.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结构。

第五章 社会主义法制

了解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及其基本要求,掌握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

一、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法制

二、主要问题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及其相互关系。

2.试论有法必依。①有法必依是健全法制的中心环节;②不法必依首先要求一切执行法机关必须依法办事,其次要求全体公民遵守法律;③必须克服现实中存在的有法不依的现象。

3.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第六章 宪法

着重掌握宪法原理、国家制度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概念

1.宪法、成文宪法、国家性质、政权组织、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社会经济权利、控告权。

2.国体和政体的关系。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是国家的内容;政体指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的权力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它是国体的表现形式,即国家的形式。

3.公民和人民的关系。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以国籍来划分;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广,包括人民和敌人。

二、主要问题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从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严肃性三方面说明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而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的根本标志的工人阶级领导,基础是工农联盟,内容是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相合。它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3.我国的国家形式。国家形式主要指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的国家。

4.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5.我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①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③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的有哪些?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主要职权。

第七章 行政法

着重掌握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行为。

一、基本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法。

二、主要问题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和渊源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特征。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特征是:①主体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②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成立根据;③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对方当事人;④行政争议通常通过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形式。主要有:制定行政管理法规;决定行政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4.行政处罚罚则的主要形式。

第八章 刑法

着重掌握犯罪问题和刑罚问题。

一、基本概念

刑法、犯罪、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主面、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刑罚。

二、主要问题

1.犯罪构成要件:①犯罪客体;②犯罪的客观方面;③犯罪主体;④犯罪的主观方面。

2.正当防卫的条件:①防卫目的必须正当;②防卫起因必须是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③防卫必须适时;④防卫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⑤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3.犯罪和客观方面。包括犯罪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危害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犯罪主体问题。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其罪行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5.区分故意犯罪中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6.共同犯罪问题。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7.我国刑罚的种类。

三、案例分析

1.运用犯罪构成原理,分析是否构成犯罪?犯何罪?分析这类案件一定要对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遂一分析,只有四个要件都具备了,才构成犯罪。

2.分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的案例。根据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进行分析。只有三个要件都具备了,才构成共同犯罪。如果属于共同犯罪,还应分清各个共同犯罪人不同的刑事责任。

3.分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例。此类案例要根据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遂一对照分析,并通过分析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4.分析是否属于自首的案例。根据自首成立的条件进行分析。

第九章 民法

着重掌握民法原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问题。

一、基本概念

1.民法、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知识产权、公民的行为能力、商标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财产所有权、诉讼时效。

2.公民和自然人的关系。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是相对于法人而言的,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每个公民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主要问题

1.法人的概念及其设立的条件。

2.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实施的以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其有效要件有: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④依法律允许或要求的形式进行。

3.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构成。①主体: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财产所有人,义务主体是财产所有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任何其他人;②内容: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其他人所承担的不防害所有人行使上述各种权利的义务;③客体:能供人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

4.债的概念及其特征。

5.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6.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三、案例分析

1.法人之间发事责任案例。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企业法人应对它们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分析。

2.遗产继承案例。根据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分配原则、代位继承等规定进行分析。

3.违反合同责任案例。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违约人通常要承担下列民事责任:①继续履行合同(有必要的话);②支付违约金;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章 经济法

着重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财政金融法律制度以及经济纠纷的解决。

一、基本概念

经济法、金融法

二、主要问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税收的特点和税率的种类。

3.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4.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途径。

第十一章 婚姻法

着重了解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内容。

一、基本概念

婚姻法、婚姻自由、结婚、事实婚姻、夫妻共同财产

二、主要问题

1.结婚的条件。

2.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第十二章 刑事诉讼法

着重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管辖问题。

一、基本概念

刑事诉讼法、证据、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二、主要问题

1.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

2.刑事诉讼的立案及其条件。

3.提起公诉的概念及条件。

第十三章 民事诉讼法

着重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管辖和民事诉讼的起诉等内容。

一、基本概念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诉、反诉、诉讼代理人

二、主要问题

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问题。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注意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民事案件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法

着重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中的管辖、举证责任、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等问题。

一、基本概念

行政诉讼法、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程序

二、主要问题

1.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2.行政诉讼的管辖。

3.行政诉讼的原告。

4.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5.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

第十五、十六章 国际法和国际私法

一、基本概念

国际法、国家、国家领土、国籍、最惠国待遇、条约、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准据法

二、主要问题

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

2.国家的要素和国家的基本权利。

3.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调整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间接调整方法;二是直接调整方法。

4.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或法域)的法律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冲突规范有四种类型。

5.我国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外合同争议应首先适用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构成和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法学概论》辅导

《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财经、新闻、图书档案、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法律专业的公共课。它的内容十分繁杂,概念也极多,自学者不容易掌握。而且,学习《法学概论》要求自学者要理论联系实际,能运用理论知识解决现实纠纷,正确进行案例分析,这更令学习者头疼。其实,只要有毅力,方法得当,学好这门课并不难。

首先,以大纲为指导,全面通读教材

《法学概论》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十分注重知识的广度,因此,自学者产地应该通读教材,不可遗漏任何部分。《法学概论》自学教材,共16章,量大,内容多,该如何下手呢?自学大纲简明扼要地指出了每章的目的、要求、内容提要,应该是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自学者应以大纲为指导,全面的阅读教材,做好读书笔记。读书一定要细,法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法律术语的严格规范性、界定性,只有仔细阅读,才能理解其内容。例如,《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的表述,就需要自学者仔细推敲。《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能完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性质不同。“不能辨认”是一点也无法辨认:“不能完全辨认”是可以辨认一部分,而不能全部辨认。因此,要认真读书,注意细微之处。每章后面都有思考题,自学者应在熟悉教材的基础,整理总结,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

其次,循序渐进,各个击破

《法学概论》包括若干个实体法、程序法,前者有民法、刑法、行政汉、经济法等,后者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另外,还包括根本大法棗宪法以及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等。自学者应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重点理解各部门法的具体内容,循序渐进地学习各个具体法律制度。由于各法都有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适用范围,因此要各个击破,不可以偏概全,要找出各个法的特点与不同。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最大特色就是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象国家性质、公民的权利义务、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等,这些都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而一般法律则是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所制定的行为规范。如《民法通则》仅仅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刑法则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犯了罪台何处罚的法律制度;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经济法也只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至于诉讼法,则是规定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其中民事诉讼法主要解决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刑事诉讼法管辖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法则管辖“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因此,自学者应将实体法与程序法联系起来,统一掌握。要把民法及经济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对应起来,弄清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要认真对待每一个部门法,找出其特性,牢牢掌握它。

第三,要准确地记忆概念

《法学概论》涉及的部门法众多,概念也多,掌握这些概念,才能理解法学理论,是学习法律的基础。记忆概念,道德要理解其内涵,其次要准确、牢固、简明扼要。在强化记忆的同时,要注意不可造成概念混淆。如罚金与罚款;拘役、拘留、拘传;法人与法人代表等,都看似相似,实则绝然不同的概念。罚金是对犯罪分子的制裁形式之一,属于刑罚的一种,只对犯罪分子使用。而罚款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不是刑罚,与罚金有质的区别。有些概念要联系起来记忆,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这三个概念,是故意犯罪可能停顿的向个阶段。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它是为实施犯罪做准备工作,处在准备阶段。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却都未能实现犯罪结果,前者是由于犯罪分子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后者则是犯罪他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只有把它们联系起来认识,才能掌握各自的特点,准确地记忆。总之,概念是法律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概念众多是本学科的一大特点,自学者必须仔细领会,更要注意区分几个相近概念的细微差别,这样才能取得好的学习效果。

第四,应该拥有一本《法规汇编》

学习法律,应该参阅具体的法规条文,教材是根据法律条文而编写的,离开具体法规,教材将成为无源之水。因此,为了理解教材,自学者应与教材相对照,查找法规,准确地把握其内容。自学教材后面附有每章的阅读书目,主要是每章所涉及的法律制度。自学者应根据提示,买一本《法规汇编》,这样,学习起来就方便多了。需要注意的是,近几年来,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的速度极快,新的法律制度不断出现,正在实施的法律不断被修订,自学者应选择最新颁布或修订的法规,不要误用已经废除或修改了的终止使用的法规。如第九章阅读书目中,要求自学者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这三个法律制度都曾经修订过,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在1999年10月1日废止,而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代替。自学者应了解这些新情况,准确地掌握各个法律制度。

第五,活学活用,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安全

法律科学的重要特点,就在于它的实用性,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应用,自学考试也会体现这一点。为了检验自学者运用知识的能力,试题中通常要涉及安全分析题。一个安全,往往涉及多方面的知识与原理,需要自学者独立地做出理论分析,能显现出自学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应务必重视。那么,拿到案例题应如何下手呢?首先,要仔细审题,看清题意,弄清本题涉及哪个部门法。其次,要运用所学知识,找出案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缺陷。第三,全面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条理要清楚,语言要规范,结论要明确,整个表述要有逻辑性,并以具体的法律制度为依据。这类题目主要测试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理论联系实际。这说明,法律绝不是靠死记硬背就可以学好了的,自学者应关注各种法律纠纷,活学学用,提高自己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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