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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串讲笔记第十章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十章 环境标准

第一节 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

环境环境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

⑴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它同一般法律不同之处只在于:它不是通过法律条文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是通过一些定量性的数据、指标、技术规范来表示行为规则的界限,来调整人们的行为。

⑵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⑶环境标准的制定像法规一样,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

第二节 环境环境的作用

环境标准在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中起着如下作用:

⑴环境环境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

⑵环境标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与实施的重要基础。

⑶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技术基础。

第三节 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订

一、环境标准体系

根据《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

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

两级,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级。

地方级,实际上是省级,因此,我们又可以将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省级)两级。

环境环境标准

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叫做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环境标准反映了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也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

它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就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环境质量的要求。

排放标准更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超过排放标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排放标准是加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

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就是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需要遵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关于抽样、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

它们是制定环境标准所依据的工作规范。

二、环境标准的制定

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只有国家级而无地方级,全国统一执行国家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国家级标准一般是按照环境要素分成大气、水质、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必须以科学实验和调查取得的科学数据,即“环境基准”作为确定环境质量标准的客观依据。

环境基准是指在一定环境中,污染物对人体或生物没有任何不良影响的最大剂量(无作用剂量)或者说是对人体和生物产生不良影响的最小剂量(阈剂量)。

制定环境质量标准除以环境蕨为主要科学依据外,还要考察国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能性,即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实现。就是说它必须是一个既遵循自然规律,又遵循社会经济规律的切实可行的环境质量标准。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从而保护人群健康和生态良性循环。同时也要根据我国的工艺设备和技术水平,在经济上合理的情况下,达到技术上的先进性。

以技术和经济可行性为根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常以浓度标准来表示,一般称为“浓度”标准;

以环境特点即环境容量决定的排放标准则常以“总量限额”来表示或将总量限额转化为浓度来表示,一般称为“总量控制”。

通常情况下,实行总量控制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四节 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机组成部分的环境标准,它们在配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所谓环境污染是指某一地区环境中的污染物含量超过了适用的环境标准规定的数值。

判断某地区环境是否已被污染,只能以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为根据。

环境质量标准是判断排污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但是,应该注意,某一地区的污染物如果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必定是指在该地区污染物的总含量超过标准,那么往往不是某单一污染源而是该地区众多污染源排放量之和。这样,在确定该地区某一排污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还要根据该排污量的多少以及是否超过了排放标准,确定各自相当的民事责任。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污染源规定的最高容许排污限额(浓度或者总量)。

从理论上来说排污者如以符合排污标准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则它的排污行为是合法的。

合法排污者只有在其排污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时,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超标排污为违法行为,只规定收取超标排污费,或者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弃置防污设施而超标排污或造成污染事故时才承担违法责任。

三、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根据。

判断争执双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办法只能是:检定它们是否是按环保方法标准规定的导则以及抽样、分析、试验的方法等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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