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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过关题典(2)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六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2、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全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协商一到教授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的原则。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项要求: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合同一般程序即分为要约和承诺两基本阶段。

3、劳动合同的种类:1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2按照招工对象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3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借用合用)。4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两种。5按照合同期限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无定期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来分,劳动合同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经营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等。P92

(3)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借调合同,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节器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调合同的特点是:1借调合同当事人有三方,即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和借调职工本人;2借调单位借调职工,应征得被借调单位同意;3借调合同明确规定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之间、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 借调职工本人在借调期间内,属于借调单位的职工,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当借调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时,借调职工仍回原单位。5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对借调职工本人均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5)《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边疆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P93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5、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法律要领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洋白菜劳动合同一定生效。所谓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有约束力。因此,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答签订之日。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果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6、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按合同内容来划分,《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和基本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规定,劳动合同条款全部无效。

《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8、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3全面发行原则。4协作履行原则。P96

9、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0、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变更不同。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劳动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也可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11、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惩过错或触犯弄律,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惩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惩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发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3因经济性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用人世间单位涉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惩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 可以裁员。

但是如下不得裁减: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关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不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仍有权依照原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1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规定,既可以保障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充分发挥其劳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利于促使劳动力合理流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为了防止劳动者任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利益,《劳动法》作了如下规定:A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提早补充其所需要的劳动者,以保证生产经营和工作的政党进行。B承担因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能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 的,有权提出意见。

1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夫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4、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15、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5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职业病、致伤致残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条件给予医疗并保证其享受其他保险待遇。6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对于滥用职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或者打击报复陷害劳动者的,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实行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在于:1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2它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政党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3它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

17、集体协商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行政指派。职工代表,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工会组织派出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用人单位一方首席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工会一方首席代表,通常由工会主席担任;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提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8、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P109

19、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者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各种权利义务,但它们之间有明显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次是确立劳动关系。3集体合同内容是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包括职工集体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合同内容是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个人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4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则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5集体合同规定了最低限度的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则一律无效。

20、20世纪60年代以来,资历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

21、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程序是:1集体协商;2双方签字;3报送审查。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4公布。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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