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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过关题典(3)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七章 工资

1、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2、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其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劳动者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而且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之后,又必须提高工资水平。

3、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以下企业支出作为专项支出,不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A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P123 B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C职工出差费用。D职工福利费用。如职工洗理费补助,交通补助等。E劳动保险费。如职工退休金、抚恤费等。

4、最低工资具有以下三个要件:1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这是取得最低工资的大前提;2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3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特殊意义是:1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2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二预分配,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3我国工资制度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下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规定:“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5、《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6、几种主要的工资制度:1工资等级制度。2结构工资制度。3效益工资制度。

7、我国现行的工资开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资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8、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9、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及支付规定:一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履行下列义务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2当先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4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5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5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二加班工资。 三婚、丧假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劳动者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四年休假工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五控亲假工资。《工资关于职工控亲假待遇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控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控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在探亲假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六仪式期间的待遇;七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

10、工资保障(狭义):即《劳动法》调整的工资支付办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和工资监督等制度。

11、工资支付办法:1工资应以法定倾向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3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5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12、工资保障主要为限制用人单位乱扣、滥罚工资作了如下规定:一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5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三扣除数额的限制。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八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休息和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日。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1劳动者实现休息权的法律保障。2促进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工作提高工作张劳动者生产率。

自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已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

2、缩短工作日主要适用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过度紧张工作、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

延长工作日主要适用于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工作,应在闲季时安排补休或给予经济补偿。P142

不定时工作日主要是指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徇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法定节日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1999年,我国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全体公民的节日有:新年1月1日放假1日,春节夏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3日,劳动节5月1日放假1日,国庆纪念日10月1日、2日放假2日;属于部分公民的节日有女节3月8日,青年节(限于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限于军队及军事机关)8月1日。以上部分公民的节是一般只放假半天。属于全体公民的节日,如适逢公休假日,应在次日补假。属于部分公民的节日如适逢公休假日则不补假。其他如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放假。

4、探亲假:是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属同一城市而分居两地时,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职工探亲的期限为:探望配偶每年双方中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户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休假一次的,可两年休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5、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6、法律上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一有利于促进单位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二实行劳逸结合,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三节约加班加点经费的开支。P145-146

7、《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作了明确规定:一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劳动法》规定:“有作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二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禁止的限制。《劳动法》规定,这类特殊情况包括:“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三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待遇。《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处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四对违反工时法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呆以处以罚款。

第九章 劳动安全卫生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

2、伤亡事故:是指劳动者在执行职务时所遭到的意外伤害。

3、我国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1建筑物和通道的安全;2机器设备的安全;3电气设备的安全;4动力锅炉和气瓶的安全;5建筑工程的安全;6矿山安全。

4、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伯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

5、劳动卫生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2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规定;3防止噪音和强光的规定;4防暑降温和防寒的规定;5通风照明的规定;6个人防护用规定;7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

6、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组织劳动和科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3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一般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派监察员随时到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检查,纠正、处理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各企业本身对生产安全卫生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可以组织各企业之间、地式之间、部门之间互相检查评比。工会也有对企业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5劳动保护监察制度。6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包括:A伤亡的分类。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原因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两大类。B伤亡事故报告。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伤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C伤亡事故的调查。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应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第十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国务院于1988年7月21日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正式公布实施的妇女劳动保护法规。

2、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女职工应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一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P168二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1经期保护;2孕期保护;3产期保护。《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4哺乳期的保护。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

3、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保护。在国,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少年工人。

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招用未成年工实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未成年工登记证》制度。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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