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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月中英合作“商法”串讲资料一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一章 商法总论

* * * 难点分析

一、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二、商人(法律特征、分类、能力)

三、商行为

1、法律特征、分类

2、法律对商行为的特殊规制

四、商号的法律特征

五、商业登记

1、特征2、法律意义 3、登记的法律效力

* * 相关知识

一、商法的沿革(近代、现代、我国)

二、商法与其他法关系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 * * 难点分析

一、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

2、向外转让,全体一致同意

3、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优先受偿

4、合伙人之间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教材中疏漏)

5、对外出质,全体一致同意,否则,行为无效或作退伙处理,赔偿损失

二、合伙事务执行

1、执行方式(全体执行;委托一人;委托数人;委托外人)

2、对外代表权

①执行人对外活动,合伙企业是否承担?

②合伙企业对执行人的限制,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12项事项,经全体一致同意。

3、执行人对其他合伙人有汇报的义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查帐、异议的权利

三、合伙人与第三人关系(债权人3个不得)

1、不得自行接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法院申请强制)

2、不得抵销

3、不得代位

四、合伙企业损、益分配

1、债务:①先用合伙企业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平均。

2、利润: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平均

五、入伙、退伙的法律后果

1、入伙:①全体同意;②签订合伙协议;③对入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对退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典型案例

* 相关知识点

一、合伙企业与合伙、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区别

1、合伙与合伙企业

合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法人以《民法》为设立依据

合伙企业只能是自然人以《合伙企业法》为设立依据

2、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投资人的限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高级管理人员有限制,其他人员不受限制

法律地位非法人法人

组织形式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

设立基础协议章程

分配见“四”

按出资比例

投票一人一票按出资比例

3、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二、合伙的分类

三、合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

四、退伙的种类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5年;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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