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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最新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小结14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二十五章矿产资源保护法

1、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屯机中人顺用于生上和生活的各种矿物质富集物。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

2、为 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我国十分重视矿产资源保护的立法,已经初步建立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牵头法律的矿产资源法体系。

3、我国立法对矿产资源规定了单一所有权制度,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4、探矿权、采矿权是矿产资源法的核心问题,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和转让制度。

5、我国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实行主管与协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目的,《矿产资源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制度、采矿许可证制度、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等,并规定了对特定矿区和矿种实行计划开采,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实行综合勘探与综合开采,要求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工艺的资源保护措施。同时还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对违反法律规定者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矿区纠纷规定了协调解决和处理程序。

第二十六章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

1、野生动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我国法律上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的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野生植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夫法证明为人工栽培的植物。我国法律上所要保护的野生植物,则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3、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指对人类生产和生活有用的一切野生动植物 的总和。我国具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

4、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控制野生动物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规定禁猎期、禁猎区和禁止使用的工骨、方法、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严格管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和进出口活动,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者应当按规定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确立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单位和个人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和权利。

5、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明确野生植物保护的基本方针,确立野生植物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建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制度、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等管理制度,并采取措施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控制野生植物的经营利用。

6、动植物检疫是指为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和外来物种的侵入而对特定区域或者进出特定区域的动植物和其他物品实施的调查、监测、检验和监督活动,对保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了动植物检疫的管理体制、检疫物范围、检疫对象和疫区的划定。并规定了防止检疫对象传入的措施、衽检疫审批制度、严格进境口岸检疫、实施过境检疫、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对国内植物调运实行检疫证书制度、对检疫不合格动植物和其他检疫物规定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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