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一、“民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
二、主张法治即“法律的统治”的思想家是:亚里士多德。
三、违法必究的核心是:反对特权。
四、我国政治体治改革的核心是:扩大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
五、社会主义法律价值有:自由、正义、效率、秩序、公正。
六、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有:
1、维护法律权威
2、完善法律体系
3、强化民主法治
4、保障公正司法
5、搞好法律监督
6、坚持依法行为
七、社会主义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有: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培养遵纪守法风气、繁荣文学艺术、提高公民教育科学水平、涤荡精神污秽。
八、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制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3、对消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九、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
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这是对法制阶级本质的揭示。
2、法制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的实施。这是对法制内容的概括。
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这是对法制的要求的集中表达。
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这是建立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
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重要条件,违法必究是保证。
十一、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不可分割,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在整个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辩证关系为: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十二、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
2、法治本身又反过来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
区别:
1、固有的属性不同。
2、在法国中的地位不同。
3、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
4、经济条件的不同。总的来说,有法制不等于有法治,但有法治则不可以无法制。
十三、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1、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3、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