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复议原则:是指一个复议案件经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具体说,是指不服从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向法定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局决定,相对人不服不能再申请复议,但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