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形式
1、由全体组成人员组成的全体会议
2、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的委员长会议。
(二)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常都在双月的下旬,会期大约一周左右。
2、如果有特殊的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3、全体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和主持,过半数组成人员出席才可开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赞成方能通过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