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成
1、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2、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3、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4、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中央军委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
5、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二)任期
1、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
2、军委主席没有任职届数的限制,可以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