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审判委员会由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各庭庭长以及一些资深审判员组成,审判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审判委员会并不直接审理案件,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