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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1、宪法实施的最高性

(1)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的有机统一体,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以宪法为基础,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任何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之上的权力,都必须在宪法之下活动,违宪行为将受到制裁。

(3)现行《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宪法实施的原则性

(1)宪法实施并不解决具体问题,只是表明人们行为的原则方向;

(2)宪法实施并不解决具体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制裁问题,只是表明对一般行为的原则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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