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自考刑法学考点:受贿罪的概念_法学-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法学 >> 2015年4月自考刑法学考点:受贿罪的概念

2015年4月自考刑法学考点:受贿罪的概念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简述受贿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也可以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

(2)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①受贿行为所索取、收受的是财物,该财物称为“贿赂”。

②受贿行为表现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③索取贿赂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成立受贿罪,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④受贿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确定。

(4)受贿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接受(包括索取)贿赂的意图。其次,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是在和对方进行以权换利的肮脏交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侵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最后,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态度。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