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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

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配偶、血亲和姻亲;

[例题·单选题]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的依据是( )。

A、亲系 B、行辈

C、亲属关系的远近 D、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

[答案]D

(一)配偶。男女两性因结婚而发生的亲属关系。

作用:

1、配偶的结合是亲属关系的起点;

2、配偶的结合也是姻亲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

配偶既是亲属关系的源泉,又是亲属关系的桥梁。

(二)血亲。因血缘关系联系的亲属,又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种。

我国婚姻法所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种:一是养父母和养子女,二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1、自然血亲

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均为自然血亲。

[例题·单选题]自然血亲形成的客观依据是( )。

A、婚姻

B、法律规定

C、血缘联系

D、出生的事实

[答案]C

[解析]自然血亲形成的客观依据是血缘联系。

[例题·多选题]在我国,下列亲属中哪些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 )

A、父母与婚生子女

B、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C、养父母与养子女

D、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答案]AB

[解析]选项CD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

2、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应当指出的是,拟制血亲并不仅以原无血缘联系者为限。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继母与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均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以此为中介,还会形成拟制血亲的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拟制血亲的有( )。

A、非婚生父母子女

B、养父母子女

C、血亲的配偶

D、继父、继母与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

[答案]BD

[解析]按照我国《婚姻法》和《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继母与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均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以此为中介,还会形成拟制血亲的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

(三)姻亲。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又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姻亲在我国婚姻法上无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1、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例题·单选题]老杨妻子的弟弟是老杨的(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答案]B

[例题·单选题]我国亲属关系中的连襟属于(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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