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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大事记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1977年8月 邓小平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教育还是要两条腿走路。就高等教育来说,大专院校是一条腿,各种半工半读的和业余的大学是一条腿”。

1980年1月 在中央召开的干部会议上,就如何培养国家急需的大批干部问题,邓小平指出:“一个是办学校、办训练班进行教学,一个是自学”。

1980年5月 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教育工作时提出:“为了促使青年人自学上进,应该拟定一个办法,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的人,经过考试确实达到大学水平的,就给他发证书,照样使用,而且要认真执行,使青年人不光迷信上全日制大学”。

1981年1月 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决定北京、天津、上海进行试点,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制度的正式建立。

1982年12月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鼓励自学成才”。

1983年5月 经国务院批准,第一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成立,主任为何东昌,副主任为:臧伯平、黄葳、孙钰、胡锦涛、沈克琦、赵访熊、李震中。此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1983年5月 全国考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邓力群同志到会并指出:自学考试是件很好的事情,一定要认真办好,现在应逐步推广。何东昌同志提出“态度要积极,工作要扎实”的指导方针。会议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

1985年1月 全国考委受国家统计局委托开考统计专业,开辟了自学考试专业委托开考新模式。

1985年5月 全国考委转发教育部给福建省高教厅《关于劳教、劳改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批复》,两劳人员可有条件地参加自学考试。

1985年7月 王震同志在北京市自学考试毕业生代表大会上指出,建立自学考试制度对整顿党风、整顿社会风气、振奋民族精神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1986年1月 李鹏同志在北京市自学考试颁发毕业证书暨五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鼓励自学成才的学力检验制度是成功的,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建立这项制度不是权宜之计,要长期坚持下去。

1986年7月 习仲勋同志在北京市自学考试首次学士学位颁发证书会上指出:自学考试是鼓励自学成才的一条重要途径,是高效益培养人才的一种好办法,也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教育形式,是一种新的学历考核检验制度。

1986年10月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考委进行了调整和增补。主任:何东昌,副主任:邹时炎、刘中一、焦善民、何勇、滕藤、李源潮、李震中、赵访熊、沈克琦。

1986年10月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会议暨全国考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主任何东昌、副主任邹时炎到会讲话。会议提出了“七五”期间自学考试的工作目标。

1987年3月 全国考委成立考试研究委员会。

1988年3月 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条例》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了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地位、机构设置及职责、开考专业、考试办法及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奖励处罚等。

1989年4月 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军队举办自学考试的批复》,同意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军的高等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1990年1月 全国考委召开在京委员座谈会。何东昌同志讲话指出:自学考试一切工作的中心就是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坚持命题与辅导分开。

1990年10月 李鹏同志为北京市自学考试十周年展览题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鼓励自学成才的学历检验制度是成功的,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建立这项制度不是权宜之计,要长期坚持下去。

1991年4月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考委进行调整,调整后主任为何东昌,副主任为:王明达、赵宗鼐、李彦、郝建秀、蒋冠庄、刘积斌、李沛瑶、刘奇葆、沈克琦、李震中、吕森。

1991年5月 国家教委、全国考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十周年纪念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济慈出席了会议。何东昌到会讲话。

1991年5月 全国考委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了“八五”期间自学考试的工作方针是“改革、完善、提高、发展”。

1991年6月 国家教委发布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签署的国家教委第16号令《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1992年1月 全国考委决定在北京、上海(1990年批准)、江苏(南京)、湖北(武汉)、四川(成都)分别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中心。

1992年10月 国家教委发布由主任李铁映签署的第22号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

1993年10月 全国考委同意广东省考委在香港设立考点,承担在港自学考试的有关事宜。

1994年11月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开考。

1994年12月 国家教委党组决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成建制与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合并。合并后的机构对外同时保留“国家教育委员会考试中心”、“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三个名称。

1995年8月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考委进行换届调整,主任:朱开轩,副主任:王明达、郝建秀、刘积斌(汪兴益接任)、张学忠、林用三、王旭东、李长喜、袁纯清(孙金龙接任)、余寿文、梁柱、袁振宇(林岗接任)。

1995年12月 全国考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国考委主任朱开轩、副主任王明达到会讲话。会议提出了“九五”期间自学考试工作目标,审议了《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规划》、《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章程》。

1996年10月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李岚清为会议发来贺信指出,实践证明,自学考试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创举。全国政协副主席钱伟长出席会议。

1996年10月 全国考委发起设立“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成立了 “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1996年11月 全国考办与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就在中国自学考试领域发展合作签署会谈备忘录。

1997年1月 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规划》。

1998年5月 教育部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

1998年8月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1999年6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系”。

1999年11月 成立第五届全国考委,主任:陈至立,副主任:王明达、王旭东、甘英烈、郝建秀、张佑才、戴光前、林用三、吉炳轩、胡春华、杨家庆、何芳川、林岗。

2000年2月 全国考委五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教育部部长、全国考委主任陈至立在讲话中指出,自学考试为多种形式发展高等教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的特点,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并扩大服务领域,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

2001年2月 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纪念自学考试制度建立20周年暨优秀自考生表彰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出席了会议。教育部部长、全国考委主任陈至立和北京市副市长林文漪到会讲话。

2002年5月 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教育部部长、全国考委主任陈至立在讲话中指出,自学考试要“坚持发展不动摇、坚持质量标准不动摇”。

2002年11月 全国考委第三届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在苏州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周济到会讲话指出,自学考试是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3年3月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开通,启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毕业证书网上查询认证系统启动运行。

2003年10月 全国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质量评审工作启动。

2003年12月 成立第六届全国考委,主任:周济,副主任:袁贵仁(赵沁平接任)、王东明、胡振民、李盛霖、尹蔚民、张小建、雷元亮、杨岳、张少春、胡东成、林建华、林岗。

2004年5月 教育部发布由部长周济签署的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年5月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成立。

2004年6月 全国考办启动对全国自学考试命题中心命题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估。

2005年6月 全国考办与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2006年2月 教育考试“十一五”规划工作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教育部考试中心“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提出自学考试发展目标和任务。

2006年9月 自学考试高层论坛在成都举行,论坛主题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自学考试的地位与作用”。何东昌同志提交了书面发言,周远清、王明达、潘懋元等老领导、老专家出席论坛并发言。

2007年4月 2007年全国考办主任工作会在北京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全国考委副主任赵沁平讲话指出,自学考试应定位于继续教育,坚持“以人为本,适应终身;职培为主,多样发展;优质服务、保证质量”的方针,主动与行业、企业合作,成为构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的主要形式。

2007年6月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开通。

2007年11月 教育部下发《关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加强德育工作的意见》。

2007年12月 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网站启动运行。

2008年1月 教育部部长专题办公会研究讨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纲要》,周济部长指出自学考试的发展要坚持“积极发展、开拓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发展方针。

2008年6月 国务委员刘延东考察教育部考试中心并作重要指示。

2008年12月 全国考办在北京召开“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暨优秀自考生表彰大会”。

2009年1月 教育部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一步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

2010年3月 全国考委下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2010年10月 “国家命题基地”举行落成典礼。

2010年12月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会长郝克明访问教育部考试中心,高度评价了自学考试为我国经济建设和人才培养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2011年6月 《教育部考试中心“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提出了自学考试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新任务。

2011年7月,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国考委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

2011年11月 成立第七届全国考委,主任:袁贵仁,副主任:杜玉波、朱之鑫、刘利华、黄明、张少春、杨士秋、张海涛、夏勇、卢雍政、袁驷、王恩哥、杨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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