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七年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昨天发布并开始实施。办法加大了违规处理力度,考生违纪将取消其该科成绩,如果考生作弊则当次考试的各科成绩都无效。
昨日下午,教育部举行了第十七次新闻发布会,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赵亮宏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们表示新的《处理办法》相对于以前主要有明确适用范围、增加违规条款、明确违规行为、加大处理力度、维护考生权益五个新变化。处理办法还规定,对考试机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考生,有申辩和要求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考试机构处理错误给考生造成损失,应予以补救。
「明确适用范围」全国四大考试处理方法一致
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将全国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工作统筹考虑,并入同一处理办法。
赵亮宏说,博士生考试现在没有全国统一考试,所以是否参照应该由各个学校自己来决定。至于四、六级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没有承担。但是今年下半年开始,我们要承担其中的一些考务工作,如果有全国统一考试,我们部会参照这个办法来执行。《处理办法》同时明确规定“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国家教育考试的具体实施”,“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增加违规条款」考生诚信情况可入人事档案
增加了一些形势所需的违规处理条款。如考试中考生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使用通讯、电子设备传递试题答案或信息等行为,都被明确列为作弊行为。
针对考试诚信问题,处理办法规定教育考试机构要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作弊考生信息,接受社会查询并向招生单位提供。
赵亮宏说,至于招生中是否把考生的诚信情况进入考生的档案,甚至进入人事档案,则由招生机构自行决定。
「明确违规行为」替考者可能被所在单位开除
处理办法将违规行为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类。对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 种和作弊14种;对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为分成违纪9 种和作弊10种。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行为认定及处理
有一科作弊各科成绩均无效
考生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在考试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作弊: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处理:考生如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自考的,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
有违纪行为取消该科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处理:考生如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