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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第二部分:和谐社会需要正确的人才观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考试中心自学考试综合部主任刘粤平(左二)、杨跃副主任(左一)、新浪网教育频道编辑(右二)、 自考网主编(右一)在访谈现场

考试中心自学考试综合部主任刘粤平(右)、杨跃副主任在认真回答网友提问

主持人:北京某著名高校老师在课堂上发表的一些看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这一片面的认识可能源自于他对自考生认识不足,希望刘主任对此事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刘粤平:在我的印象中,来自于高校的学者或者教师对自考生的不客观、不公正的言论,这恐怕不是第一起。对这件事情、这些言论本身的真实性与否,我也不想去关注。但是这一现象本身说明了一个问题,有很多自考生不愿意承认社会上有这种歧视,但事实上我想说的是,在我们这个国家、这个社会,歧视自考生的现象确实存在。对出现的这种歧视现象,我个人表示理解。但是对他们的观点,我不敢苟同。我个人有几点想法,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

我觉得,之所以社会上产生这些歧视现象,包括前两年的公务员招考等各类考试存在歧视自考生的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现在社会上确实在一些有关单位,或者少数高等教育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在人才观和成才观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他们在潜意识中似乎认为,只有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人,这些“精英”才是人才。我觉得这是人才标准定位的问题。我们怎样看待“人才”?我个人认为,人才在当今这样一个社会,在任何一个领域,只要具有一技之长,哪怕是修皮鞋的、修自行车的,只要有一技之长,他就是人才。不要过于狭隘地理解人才的观念。

我记得江泽民同志在北大百年校庆的时候曾经重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我认为,这句话本身就给我们提出一个命题,即人才观和成才观的问题。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我们对人才的理解是一定会出偏差的。如果按照一些世俗的观点去看,我想,前一段时间中央电视台播出的青岛港务局的许振超,作为一个工人岗位成才,他就不是人才。4月19号《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播出的江苏常州黑牡丹集团的技术人员邓建军,中专毕业,攻克了500多项技术难关,通过自学考试,能力得到提高,那么他也不是人才。如果这些人都不是人才,不知我们该作何感想?

第二,作为长期从事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者,我也非常希望社会能够正视自考毕业生这个群体,他们身上所折射、所反映、所展示出来的人格特征。大家注意我讲的是“自考毕业生”这个群体,这个群体中,我认为他们有两个非常鲜明的人格特征,一个是坚韧不拔、不屈不挠、顽强的意志品质。因为大家知道,自考是非常困难的,他们一次一次碰壁,但是他们坚持了下来,这种奋发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我们国家古而有之,在现代社会,也是中华民族应该弘扬的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第二个是,自考生通过长期的学习与自学,他们养成和掌握了良好的学习方法和自学能力。自学方法和自学能力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讲都将终身受用。我们知道,上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过一本书,叫《学会生存》,在这本书中提出一个很重要的概念,要学会生存,首先要学会学习。我想,学会学习最本质的东西就是自学能力和自学方法。客观地讲,在人的一生中,接受学校教育对每个人来讲都是非常有限的,而更多的时间都是在工作岗位上结合工作的要求自学而获取的知识。所以说,我认为,应该说每一个社会的人同时也都是自学者。从这点来讲,自考毕业生所反映出来的人格特征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

第三,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了20多年,我们大家必须要看到一点,对我们国情要有个基本的认识。我们国家现在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有大量的小学毕业生不能升入初中,大量的初中毕业生不能升入高中,大批的高中毕业生不能升入普通高等学校,这是国情所限。那么,这些人如果要继续学习,怎么办?总需要有一种制度,或者说一种教育形式去满足人们的学习愿望和学习要求。我觉得,作为一个国家也好,作为一个社会也好,理应给社会的全体公民提供一个接受高等教育的多种选择,自学考试制度就恰好实现了这种社会需求。

另外一个方面,也必须看到,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我们国家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民主与平等,因为它最为开放、最为灵活,特别是对考生个人而言,它花费比较小。目前即便很多贫困的学生考上大学,但是读不起书,可自学考试为他们提供了继续提高的途径。作为自学考试的社会功能,也应该引起关注。

网友:国家对自考生目前的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最新的政策来保护自考生的合法权益?

刘粤平:对于这些现象和情况怎样来保护,我觉得需要自考管理机构和考生双方共同努力。一方面是考生发现社会的不公平,或者是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他们可以积极向自考部门反映,我们自考管理部门会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考生伸张正义,维护他们的权益。特别是以我们管理机构和社会媒体的良好合作关系来呼吁,前面我谈到的要为自学考试的发展、为考生的个人自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舆论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考生个人也应该有个平和的心态,正常地面对这些社会现象。这种歧视现象、不公的现象,我相信,可能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这很自然。我的建议是,如果发生了侵犯考生权益的事情或者现象、言论等等,考生也应该善于利用法律的武器、以恰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全日制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有没有区别?到底有什么样的区别?

刘粤平:首先,在证书的效力上没有区别,《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自学考试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在使用上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我们国家都对此作了规定。

网友:自考有没有大自考和小自考之分?

杨跃:自考实际上是国家的一个制度,不应该存在大自考和小自考的区别。作为国家考试来检验学历标准的一种方式,我们讲“自考”是简称,实际上应该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国家一种的制度制定下来。现在社会上也出现所谓的“大自考”“小自考”的说法,好象有一些现象,原来是存在过,可能有的普通高校专门招一个助学班,社会上一直认为那就叫“小自考”,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情况。自学考试无论是全国自考办组织的命题,还是各省自考机构组织的命题,都是国家统一考试,没有学校自行命题考试的情况,实际上自考就是一个国家考试。

刘粤平:所谓的“大自考”“小自考”这是过去组织考试机构对组织考试方式的一种惯称,“大自考”是指一个专业面向当地社会全体社会的考生开放,谁都能来学习,这种方式过去传统上称之为“大自考”。“小自考”是指应用技术要求比较严、比较高的专业,如果面向社会普遍开考,完全通过普遍意义上的自学不便于掌握技能的,比如计算机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这类专业显然不可能通过纸上学习,理论记忆就能掌握技能,必须通过主考学校和社会办班来学习,通过学习加强技能的培养。过去习惯于把这种不面向社会考试的自考方式命名为“小自考”,但是我们不提倡这种提法。但是即使是这种“小自考”,也必须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

网友:就业是自考生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大多数用人单位看不起自考生,您能不能说一下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刘粤平:我觉得这个问题回答起来非常困难。实际上刚才我谈到的意思就是,作为我们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或者说普通高等学校,有百年的历史,短的也有几十年、十几年的历史,有严格的教学体系、优厚的师资力量、良好的实验室设备和图书力量。应该说,整个普通高等学校代表着我们国家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我也相信,经过高考的选拔,进入高校的学生,在这样优厚的学习条件下培养出的学生质量应该是很高的。所以我想,社会用人单位优先录用这些学生,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目前社会上的一些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我们经常提的一句话是“学历不等于水平、学历不等于能力”,我想,这需要一个过程。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来我们这个社会看重的肯定不只是某一个学校的一纸文凭,更多的会看重这种教育的教学质量、品牌和社会声誉,这是社会的一种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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