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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08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1.2008年7月5日、6日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6月1日-2日在原金华理工学院(宾虹路1195号)12号楼南楼一楼进行。(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金华市自考办热情欢迎需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届时前来报名。

2.需办理《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证书》、《物流管理证书》等证书的考生,请于6月1日-2日两天到原金华理工学院(宾虹路1195号)12号楼南楼一楼申请。

3.如有考生还没有参加2008年10月份考试报名的,请务必在5月25日前到市考办教材供应处报名(星期一休息)。地点:金华市丹溪路517号。

4.2008年上半年申请毕业的考生请于5月26日-28日到市政府北大门西侧二楼办理相关手续。

附:办理毕业登记须知

一、取号、领表,按约定时间办理毕业登记。

二、考生领取申请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黑色墨水钢笔认真填写。

三、考生按老计划毕业的专业代码填老代码,按新计划毕业的填写新代码。

四、毕业证书的照片可以延用报名时采集的头像信息,不符合全国电子注册要求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在现场由凯帝照相馆摄像。先摄像,后输入信息。作好单位鉴定提交毕业生材料的同时收缴照片一张。

五、带全部准考证、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准考证、合格证上的准考号必须一致;身份证、准考证、合格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原报名时的身份证号码与申请毕业时的身份证号不符时,以申请毕业时考生手持的身份证号码为准,如有不符需要由乡(镇)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必须注明。“×××与×××系同一人或原身份证号×××与现身份证号×××系同一人字样”。(除身份证号自然升位外)。

六、档案代码的填写必须正确无误,否则将影响到考生户口的农转非、毕业就业等切身利益。考生须仔细核对毕业生登记表内容。

七、申报材料要齐全,免、转考材料须由省考办批复签章后方可验收。外省转入考生在我省所考课程专科少于5门、本科少于4门合格成绩的,需提供户口迁移、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校及中等学校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使用已取得自学考试毕业专业的课程成绩,本省的毕业生只需出具已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的课程成绩栏复印件,复印件须由考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署“该材料复自×××同志档案”并加盖公章。外省的自考毕业生按照免考执行。

九、办理本科毕业的需带专科毕业文凭正本及复印件、专科成绩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证明。复自“×××同志档案”。2005年以后颁发的CET证书不再免考英语(二)。

十、学习培训简历从初中开始填写至自考。

十一、自我鉴定与单位鉴定内容: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及工作表现等方面。单位鉴定由考生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按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作出。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或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在校生其单位鉴定由就读院校负责,自我鉴定80字与单位鉴定不能少于50字。

十二、办理高护毕业手续需中专毕业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毕业审核费每人50元。

十四、领取毕业文凭时间:2008年9月1日——5日在自考报名点(地点另定)凭身份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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