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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考关于申报专业毕业考核课程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为了切实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毕业考核的申报工作,规范申报条件,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专业毕业考核是在掌握专业全部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毕业临床考核(实习),专业综合作业等考核形式。

二、考生在申报本科专业毕业考核课程时应持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三、考生在申报专业毕业考核课程时,需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包含实践考核课程)和规定的加考课程。

四、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成绩,且符合相应课程免考规定的考生,可凭以上成绩单,先办理专业毕业考核课程的报名手续,然后再办理免考手续。其他申请免考的考生,均须办理免考手续,然后再进行专业毕业考核的申请。

五、以上规定自2002年6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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