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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1年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计划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毕业计划(仅供2011.06使用)

法律专业(本科)

专业代码:293 主考院校:南开大学 停办毕业:2013年

序号 课程代码 现行专业课程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可顶替的原596专业课程(学分)
1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毛泽东思想概论(2) 中国革命史(4)可顶“11801181”任意一门课程
2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
3 0049 俄语(二) 14


笔试 俄语(公共)(14)
0244 日语(二) 14 笔试 日语(公共)(14)
0359 英语(二) 14 笔试
4 0094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5 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6 0127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7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8 0463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行政法(4)行政法学(4)
9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10 0586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11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国际经济学(4)
12 0671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婚姻法(3)婚姻家庭法(一)(4)婚姻家庭法(二)(3)
13 3266 *诉讼实务 3 必考 笔试
14 3267 *中国司法制度 3 必考 笔试
15 3268 *国际金融法 3 必考 笔试
16 4536 法律毕业论文 0 通过 实践
不 考 外 语 选 考 课 程 栏
1
2
3
或4
0095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任选
三门
或三
门以
上不少于十二学分
笔试 “国际金融法(4)国际投资法(4)犯罪学(4)罗马法(4)国际关系史(4)自然科学概论(4)法医学(3)外国宪法(3)专利法与商标法(3)西方法律思想史(4)政治学概论(4)”,可顶替其中任意一门课程。
0117 国际贸易法 5 笔试
0229 票据法 3 笔试
0445 保险法 3 笔试
0449 房地产法 3 笔试
0614 外国法制史 4 笔试
0627 中国法制思想史 4 笔试
其他学科门类申报本专业“加考课程栏”
1
2
0209 民法学 7


笔试 民法(6)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5 笔试 民事诉讼法(4)
0320 宪法学 4 笔试 宪法(4)宪法学(一)(4)
0333 刑法学 7 笔试 刑法(7)
0557 法理学 7 笔试 法学基础理论(7)法理学(一)(7)

申报毕业条件:

1、学科门类(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和(11)管理学类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可直接申报,不需加考。

2、其他学科门类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申报本专业,必须在“加考课程栏”的五门课程中,任选两门加考。

3、考生可以不考外语,必须在“不考外语选考课程栏”的七门课程中,任意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且不少于12学分。

4、自考“律师”专科毕业,报考本专业时:⑴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⑵原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⑶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考“婚姻家庭法(一)”,或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一门课。

5、自考“律师”本科毕业,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可顶替选考课程中任意一门课程。

6、自考“法律”专科毕业,已通过的“婚姻法(3)”,可免考“婚姻家庭法”,需要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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