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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学考试学位申请考试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考规定,凡自考本科毕业的考生,考试成绩平均每门课达到70分(包括70分)以上,在考试过程中无违纪作弊现象,且在本科段通过公共外语考试或取得普通高校外语四级以上证书者均可提出学士学位的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凡符合要求的自考本科段毕业生,可到当地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由省教委高教处统一组织的考试。

二、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每年一次,只在六月十八至二十四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受理申请,其他报名时间不受理。

三、考试时间是每年的八月中上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科目为非外语类专业考生考试“英语”,英语本科专业考生考试“日语”。

五、免试条件:取得普通高校外语等级证书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在提出申请时,上交外语等级证书原件、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六、提出申请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有关登记表,便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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