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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南京理工大学学位委员会与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研究决定,对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如下:

一、学位课程

在“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设置中选定“工程数学”、“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机械工程控制基础”和“传感器与检测技术”四门课程为学位课程。

二、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上述四门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 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三、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按照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所规定的程序,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者报校学位委员会,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并授予学位。

四、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校教务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五、该规定自二OO三年一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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