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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09上半年自考审计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报考条件

完成本专业规定课程且全部及格者,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参加答辩。论文答辩成绩当次毕业时有效,逾期不能毕业的应重新参加答辩。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含函报、汇款,主考学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到款通知)和参加答辩(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不办理论文答辩的报名手续)。考生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答辩。

2、考生与主考学校间的来往信件须按规定时间发出(以邮戳为准),并要清楚地写明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如有遗漏,不能完成相应手续,由考生负责。

3、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作为毕业论文使用。如在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中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考生答辩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4、考生参加答辩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论文撰写要求与日程安排

1、选题要求

(1)考生可以结合本专业所学课程,选择审计理论和实务等方面的论题,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选题,但不得超出审计专业的范围。

(2)论文选题初选可粗略,如“企业财务审计理论研究”、“财政审计实务探讨”等,以后写作修改再细化,选定选题后最好不再作大的变动。

(3)撰写论文要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力争提出独立的见解,力求有所创新。

2、写作程序

(1)考生必须认真填写好回执以及准考证、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免考申请表、单科合格证书等四种材料的复印件,于2008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交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杨亚琼老师处(邮政编码:210029;电话:025-86585209)。根据考生选题,我办将在三周时间内指定指导老师并通知考生(若有问题请信函咨询)。

(2)考生将初稿寄交指导老师指导。

(3)考生将修改稿寄交指导老师指导。

(4)考生最后修改完成并将完成稿打印一式三份于2009年4月20日前寄交指导老师。完成稿寄交时间若超过2009年4月25日者(以邮戳为准),取消答辩资格,指导答辩费用不退还。

(5)考生完成论文后,须作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拟定于2009年5月中旬在南京审计学院莫愁校区进行。具体安排届时将由我办另行通知。

3、论文要求

(1)选题须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是指有利于学科发展、具有相应的学术价值,现实意义是指具有指导实际工作的作用。

(2)论文中心要突出,层次要清楚,逻辑性要分明。

(3)文字运用要有创新,行文要流畅,专业用语须严谨。

(4)内容有创新,观点正确,论证充分,资料运用得当,理论联系实际。

(5)写作态度端正,无抄袭、剪贴等现象,按时完成写作。

(6)论文字数在4000~6000之间。

四、论文答辩费用

论文指导、答辩费每人200元,于2008年12月10日至20日前(以邮戳为准)由考生寄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杨亚琼老师处,逾期不予办理。

五、考生注意事项

1、汇款时请在汇款单留言栏内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必须填写清晰),以免延误论文指导。

2、不按时寄交有关报名材料者,一律不安排论文指导,后果自负。不能参与答辩者论文指导答辩费不退还。

3、审计学专业自考论文答辩报名考生回执、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毕业论文格式要求请登陆本网站(zk.nau.edu.cn)“审计学专业”——“审计学专业毕业论文辅导与答辩程序”下载。

4、联系人:杨亚琼,联系电话:(025)8658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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