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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06年上半年独立办班考生申请毕业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各独立办班单位:

2006年上半年独立办班考生申请毕业定于6月12、13、14日和21日进行,在我办(地址:建设六马路16 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办理初审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6月12日

6月13日

6月14日

6月15—20日

6月21日

中山大学

政务院 专科

8:30 (50人)

9:30 (50人)

政务院 本科

10:00(50人)

外国语学院

11:00(50人)

珠江管理学院

8:30 (60人)

9:15 (60人)

10:00(60人)

星海音乐学院

10:30(50人)

11:00(30人)

广东工业大学

暨南大学

11:00(50人)

华南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

8:30(50人)

9:30(50人)

10:30(50人)

11:00(50人)

音乐系、体育系

11:00(60人)

本段安排为面向社会考生办理申请毕业手续。

由于独立办班考生与面向社会考生申请毕业数据的处理关系,故不接待独立办班考生办理。

华南师范大学

数学系、计机系

科教院、政法系

8:30(60人)

广州美术学院

9:00(50人)

广州体育学院

北达专修学院

侨光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

10:00(40人)

中山大学

中文系

2:30(50人)

3:30(50人)

其他院系

4:30 (50人)

华南理工大学

4:30 (50人)

华南农业大学

2:30(50人)

3:30(50人)

4:00(60人)

省农业厅

市乡企学院

4:30(60人)

华南师范大学

美术系

2:30 (50人)

经济学院

3:30 (50人)

4:00 (50人)

4:30(50人)

市考办

整理材料

校对数据

打印名册

备注 各办班单位通知考生按上列时间安排前来办理,以避免排长队久候。

请各办班单位负责落实通知考生,做好组织工作,安排老师带队,在申请毕业的当天或次日收齐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务必于6月26、27日这两天内到广州市招考办四楼会议室完成校对《毕业生名册》、填写有关栏目和盖章等工作。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3862072、83868080—8502

附件:一、广州市2006年上半年独立办班考生申请毕业程序

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专业表

三:申请毕业考生情况表

附件一:

广州市2006年上半年独立办班考生申请毕业程序

验核

证表

打表

印格

一、验证 (考生在申请毕业的当天先填写一份《申请毕业专业表》,后领取《申请毕业考生情况表》)

1、凭《申请毕业专业表》,带备《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必须是同一个准考证号的课程合格证书)的原件查核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必考课程是否已全部通过(加考和选考课程的成绩打印是否齐全?考生必须自行对照验核)?如电脑数据中无合格成绩的课程,须上交该课程合格证书的复印件。然后领取《申请毕业考生情况表》,考生务必认真核对和修改已打印的各项内容,并在规定栏目签名确认和填写申请毕业专业代码。

2、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应出示专(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历鉴定证明等材料:(1)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者,只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2)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办理学历鉴定),毕业登记时须出示专(本)科毕业证书、学历鉴定证明的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则须交专科阶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所有复印件应使用B5复印纸(26×18cm)。

二、交费 凭盖有“验核”章的《申请毕业专业表》交费。

三、打印表格 凭交费《收据》、已核对修改好的《申请毕业考生情况表》、《申请毕业专业表》和需要补录成绩的并盖有验核章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四、领表 凭交费《收据》领取:

1、 《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务必核对已打印的内容有否错漏,若有错漏,立即提出)。

2、 《考生档案袋》一个。

五、交表须知

1、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必须于初审的当天或次日按表中的要求填写,“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目可由办班单位加具意见或回原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于当天或次日交回办班单位。

2、考生交回办班单位的材料有:

(1)《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补录成绩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自考办批复意见的转、免考登记表。

(3)若申请本科毕业的,还须上交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或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还应上交专科阶段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 (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应使用B5复印纸) .

(4)《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须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考生档案袋》由办班单位保存至发毕业证书)。

请考生注意: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一届办理。申请毕业材料待省考委审核批复后,其结果(约4个月后)由学校发给考生,届时可上广州市招考网查阅(www.gzzk.con.cn)。

特别提示:考生申请毕业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附件二: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专业表

(独立办班考生填表格式)

准考证号

(12位数)

姓 名 性别
申请本科

专业代号

申请本科

专业名称

主考

学校

申请专科

专业代号

申请专科

专业名称

主考

学校

备注:1、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请认真填写申请毕业的专业代号及专业名称。

2、凭此表验证,打印《申请毕业考生情况表》。

附件三:申请毕业考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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