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在2006年6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按下列安排回原办理登记地点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各区(县级市)领取安排:
各区(县级市) | 领取时间 | 领 取 地 点 | 联系电话 |
广州市招考办 | 10月16、17日 |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 | 83862072 |
白云区招考办 | 10月17日 |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 86367165 |
天河区招考办 | 10月16、17日 |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 38622793 |
黄埔区招考办 | 10月20日 | 黄埔区大沙东320号(黄埔区党校内) | 82390026 |
花都区招考办 | 10月18日 |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 36898748 |
从化市招考办 | 10月16、17日 |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 87930461 |
番禺区招考办 | 10月16日 |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 | 84641646 |
增城市招考办 | 10月16、17日 |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 82712867 |
说明:1、独立办班考生领取毕业证书请与办班单位联系; 2、领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
二、领取办法:
携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证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附上代领人的签名、毕业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毕业专业)。
三、注意事项:
1、到广州市招考办领取的考生按各专业相应的柜台(详见附表)签领《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个别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则领回申报材料。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请于10月31日(星期二)到我办三楼领取。
2、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3、《考生档案袋》内已有密封签,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4、因广东省考办尚未下发《公安管理》专业的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等待通知。
附表: 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的办理柜台安排
办理柜台 | 学历层次 | 专业代码 |
5号 | 本科 | B020104—C030106 |
6号 | 本科 | C050105—D050305 |
专科 | A020103—A020207 | |
7号 | 专科 | A030103—A100701 |
8号 | 专科 | A100703—D050308、旧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