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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珠海自考毕业初审手续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根据省自考办的文件要求,我省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stegd.edu.cn/selfec)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并在市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需材料进行毕业初审。现就我市关于201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初审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已通过的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各科成绩在同一准考证上。

(八)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报名报考和办理毕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

二、办理毕业登记前期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合并准考证、考籍数据(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含直接升位)、出生年月、性别、相片、成绩等)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合并准考证、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省考办查验通过后该准考证号的前置学历信息将长期有效。

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

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由考生个人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提交省自考办信访接待室)。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时,前置学历的毕业时间上半年须在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下半年须在12月30日(含12月30日)之前。

已提供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后,上半年的须于7月15日前、下半年的须于次年1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三、网上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和现场办理毕业初审安排

(一)网上办理毕业申请时间:12月15-20日。

(二)现场办理毕业初审时间:12月18-20日9:00-11:30,14:30-17:00.

(三)现场办理毕业初审地点:市自考办(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市教育局4号楼二楼招生考试报名大厅,联系电话:0756-2121325)。

四、网上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步骤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陆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忘记密码的考生可使用系统中的“忘记密码”功能找回密码。

(一)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必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民族、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使用系统中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二)提交毕业申请

使用系统中毕业管理模块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办理地点选择“珠海市”。

申请毕业前,考生可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重新预测后提交毕业申请。

已办毕业、转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毕业,必须申请转考或免考才能使用。

(三)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成功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0g/㎡(或以上)的A4纸,并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并在系统安装好PDF软件。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可到市自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面内容不能用笔填写,出现空白请在系统中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自行修改,再次打印即有内容显示),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用黑色签字笔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五、现场办理毕业初审的步骤

未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流程:填表→修改基本资料→验核→初审及盖章→交表。

已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流程:填表→验核→初审→交表。

(一)填表

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二)修改基本资料

基本资料是指考生的民族、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验核

考生到市自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

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已自行打表的考生)。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前置学历认证的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的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内容一致),包括: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只需提交学历认证材料其中之一)

(四)初审

市自考办通过系统进行毕业初审后,考生领取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校对该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用黑色签字笔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已按要求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初审后可直接交表。

(五)交表

考生申请毕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1.经校对正确、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

(1)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2)学历认证的相关材料(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复印件。

4.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5.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6.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7.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8.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2014年12月20日前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若不按时上交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二)市自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发证。

(三)领取毕业证的时间预计在2015年4月中旬,届时请考生在珠海招生考试网(www.zheec.net)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

(四)考生办理毕业初审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应自行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然后参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附件:办理学历证明须知(省考办发布)

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按下列须知进行:

1、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节假日不受理);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②市(区)招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从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的《学历证明申请表》。

③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④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⑤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专科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⑥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⑦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3、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4、联系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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